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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 关于启用新版《吉林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规范学生退学审批流程,自今日起启用新版《吉林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要求所有申请自动退学及取消学籍的学生填写本表。

 

按照《吉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5]168号文件)的要求,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填写《吉林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出具吉林大学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院转给学生本人。

 

退学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填写学籍变动通知单,并要求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3年11月20日